0$房天下问答|二手房过户土地出让金纠纷$https://m.fang.com/ask/ask_3266171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32661716
-
二手房过户土地出让金纠纷
在番禺市桥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过户时被番禺房管局告知此房未交土地出让金,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但是基于以下事实前提房管中心哪来再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1)此房的房产证注明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出让,附记清楚注明纳税金额:4650元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1989年8月起记。房产证是房管局发放的,为何此附录无效?房管局声称系统查不到此记录,是否就由买方来承担此费用?2)此房此前有过3此交易,最近一次在2010年过户,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是购买。如果未交土地出让金,当时是如何过户的?为何到这一次过户才提出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3)业主查册结果显示此房1999年已经登记年限,说明补过地价。请好心律师解答如何维权? 北京市
更多
房屋管理局
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suihurong
发布于2018-05-19 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