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给我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对方李XX没有2005年的土地使用证,这样合理吗
我于九七年结婚,家属也于当年在她乡办理了迁移手续,后于九八年底,土地调整村社将李XX自动放弃的土地调整给我,当时村社开会并有记录决定的,李XX自动放弃土地的原因是农税提留高,后也于2005年土地精准确权划分给了我,并给我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对方李XX没有2005年的土地使用证,当时村社也没有将旧证收回,李XX手持有旧证,事隔二十年后,我们社打造三李文化,李XX回家要求退还土地,我不同意,找过乡县政府,但政府要求村社调解,村社也就否认我2005年颁发的土地使用证要求我退还承包地给对方,这样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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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819895328
发布于2018-05-1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