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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793753052
丨Lv 1
您好,江西农村自建房手续如下:一、已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二、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1、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核对);2、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分别报乡镇国土所和规划办,办理《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建设。其中: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需本组组长签字,新开基建房的,需本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或按手印或盖章),并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禁止非农人员购买农村土地建房,小产权属非法行为,不得登记发证。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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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tn
丨Lv 4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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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559325818
丨Lv 2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