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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湖南xx项目建设的需要要被拆迁,房屋建筑总面积574平方 还按3年前的政策是否不合理?(来自香港旧小区)

    您好!由于湖南xx项目建设的需要要被拆迁,房屋建筑总面积574平方 ,补偿款合计:79万,需要我们自行拆除,自行解决重建宅基地,重建后的风格必须按风景区要求的二层仿古建筑,常居人口6人,拆迁之前就分了两个户口。镇政府出具了一份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协议7个工作日内支付我们拆迁款的50%, 拆除完毕,新建房屋按他们要求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才付清拆迁款另外的50%,请问:1. 是否可以要求风景区负责旧房拆迁?2. 风景区是否负责提供宅基地给我们重建?3. 目前按{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15 -73号公告)},目前已是18年,还按3年前的政策是否不合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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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997345583

    发布于2018-05-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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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874262688 丨Lv 0
    一、宅基地一般不得登记给城镇居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明文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特别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因此一般情况下,宅基地不能登记给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二、可登记的两种特殊情形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房屋的;2、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
    +1 2018-05-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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