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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想提前结清贷款的职工,可以先用自有资金垫付,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报销”;也可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转账还清。想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的,应向贷款银行提出提前清偿贷款的申请,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A、住房公积金贷款: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三联《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贷款情况证明书》,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B、商业性贷款: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三联《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贷款情况证明书》,房产证原件和商业性贷款合同原件; C、组合贷款: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三联《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贷款情况证明书》,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商业性贷款合同原件。 若已用自筹资金向贷款银行提前结清贷款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材料和以上类似,只不过用银行出具的结清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替换前述《提前结清贷款情况证明书》。 这里需要提醒一下,本市各分中心一般不受理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结清贷款业务,只能先由职工垫付,再到分中心“报销”。 如果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部分提前还款的,则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无需提供)、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必须载明上一年自贷款月份起,12个月的还款本息)。职工提取时仍然遵循一年一取且对月提取的方式,部分提前还款金额纳入当年还款本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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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全部结清的若在扣款日三个工作日前可电话预约,与调整月还款操作方法相同,到扣款日会自动将提前还款金额扣除;假设10号为扣款日,11或12号计划提前还款,正常情况下需等到下月10号才可扣款,但若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及借款合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非合同扣款日业务,办理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设定新的还款日,此业务可以为客户省去一个月的利息。以上两种方法待划款三个工作日后到管理中心领取贷款结清资料,将资料交到担保中心,由担保中心出具解押资料到建委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