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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重庆市忠县新立镇村民。于2006年进城买房定居。家庭成员也一同办理了农转城。2018年农村土地收管之年。村委将強制性取消了我全家人的农业置补款和土地承包年费。理由是农村土地改革要收回2010年以前农转城责任土地。将我家应得的款项作为村委杂项开支费用。村委的做法合理吗? 北京市

    购房 农村土地 土地

    提问者:ask6384838794

    发布于2018-05-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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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baikebaid 丨Lv 2
    如果不属于村集体成员,进行户籍迁移,无法相关相关土地使用权政策
    +10 2018-05-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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