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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房东,5月初,中介介绍租户过来,要求买这买那都给租户买齐了。5.9租户入住合理吗?

    我是房东,5月初,中介介绍租户过来,要求买这买那都给租户买齐了。5.9租户入住,今天5.10号租户就说房间进贼,没丢东西。但是有脚印。说不住了,说不能保证他的安全,要解除合同,还让我们以月租金100%支付违约金!押金也要退,合理吗? 北京市

    违约金 房租 中介 房间 举报

    提问者:ask5568731891

    发布于2018-05-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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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2064494990 丨Lv 2
    按照双方合同
    +1 2018-05-12 举报
  • ask9311484660 丨Lv 1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8-05-12 举报
  • ask9653897395 丨Lv 1
    您好,具体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而定,如您认为对方要求不合理的,可拒绝支付,建议详述合同内容,为您详细分析,详情可电询。
    +1 2018-05-12 举报
  • ask2657873652 丨Lv 1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 2018-05-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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