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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过往情况:2008年前,父母亲单独居住(期间本人接二位老人在家照顾

    1.过往情况:2008年前,父母亲单独居住(期间本人接二位老人在家照顾两年)。2008年后因父母亲年事高,由二哥与本人以每人一年的形式轮流照顾父母亲。2012年后,因父亲老年痴呆症状严重(生活不能自理且伴有攻击性症状),父母亲不宜在一起居住,经几方协商,由二哥和本人分别赡养一位老人,并承诺养老送终、一包到底,期间小妹不定期看望二位老人,大哥每年给5000元作为二位老人的生活补助(2016年12月6日父亲因年事高、身体虚弱去世)。2.现在情况:因母亲年事已高,缺乏照顾,近期体弱多病,生病期间由小妹代为照料并垫付部分医药费,母亲现已康复出院,因过往情况已说明缘由,小妹现要求归还垫付的医药费用,因二哥未兑现一包到底的承诺,故小妹要求将父母亲健在时的土地征收补偿用于归还垫付的医药费并将归还后剩余的补偿款作为母亲以后生病的备用金。3.本人说明情况:因本人已兑现赡养一位老人、一包到底、养老送终的承诺,赡养期间,父母亲的土地补偿款应由二哥与本人一分为二用于赡养老人,但因补偿款迟迟未进行发放,故产生此遗留问题。因本人兑现一包到底的承诺将父亲养老送终,加之本人能力有限,无力再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故本人在此要求二哥兑现承诺,并同意将本属于父亲的土地补偿款用于小妹垫付母亲生病期间的医药费和母亲以后生病的备用金,但本人不再承担其他多余的费用。根据上述情况,请问律师我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 北京市

    拆迁补偿 土地征收 土地 举报

    提问者:ask6174636140

    发布于2018-05-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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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332490337 丨Lv 1
    赡养老人不以对等财物支付为前提。
    +1 2018-05-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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