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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问题?

    大家觉得呢?着急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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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772311640

    发布于2018-05-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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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1215882070 丨Lv 2
    1、没有明确规定;2、清洗费用由物业公司负担;3、和你说的“本体维修金”(维修基金)没有任何联系。4、不知道你说的“具体连接”是什么意思?5、你可以查找物业管理条例,另外还有地方标准;例如青岛市物业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物业管理暂行条例等等;里面关于公共部位或区域的清洁有明确规定。
    +1 2018-05-09 举报
  • ask7231654527 丨Lv 2
    物业企业按照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执行的,如果你是住宅物业的,当地物价部门一般有装修保证金的金额限制,如果是商业的以市场自由调节。这个装修押金的不是那个部门授权,在我接触到的当地物业管理条例中,都是有缴纳保证金的,一般规定为装修验收合格后7到15日退还保证金。
    +1 2018-05-09 举报
  • ask3030103719 丨Lv 2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包括分期建设、多公司建设),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一)公开招标或者连续两次接受邀请投标人少于3个的;(二)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的,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独立式住宅(别墅)为主的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第五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市、区)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划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进行招标的物业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投标。
    +1 2018-05-09 举报
  • ask3126350611 丨Lv 2
    《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建筑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依据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发的区域内为物业管理企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是其法定的义务。物业管理的用房的产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属于业主,不属于物业管理企业,也不属于用房的建设单位:读者咨询中称,被解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说物业管理用房属原建筑单位没有法律依据,其占据着该用房更没道理。《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第39条还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即便签有合同并约定期限,哪怕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决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1 2018-05-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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