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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207717413 丨Lv 2
    根据《沈阳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沈房发[2008]7号文件规定,实物配租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本市3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市居住或工作; 2、人均月收入连续1年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线以下标准的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 3、申请家庭为孤、老、残疾、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等特殊困难无房家庭; 4、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根据《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核公示退出办法》(沈房发[2008]3号)及《关于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销售问题的通知》(沈经住[2009]6号)文件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1009元以下(含1009元); 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
    +1 2018-05-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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