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公司因拆迁搬迁至新址约十公里路程,老板不支付员工补偿金在法律上能说得通吗吗?$https://m.fang.com/ask/ask_3229080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32290804
共4个回答
-
-
-
ask5323568314
丨Lv 1
从哪里搬到哪里?
-
-
-
ask2168713355
丨Lv 1
对生活造成影响的话, 不去的话,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
-
-
ask8444559237
丨Lv 1
新址未搬离本市的话,但是确实造成员工通勤成本上升,可以协商要求公司提供车补或者班车。如果员工自己不做了,没有补偿,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补偿员工,1年补偿1个月工资。如果办理本市范围,员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
-
ask7116068996
丨Lv 2
如果搬迁之后员工不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公司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