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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2017年底在碧桂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签订合同前我选择了贷...(来自天津希望小区)

    我2017年底在碧桂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签订合同前我选择了贷款方式时,碧桂园帮我们查过征信可以贷款和商贷,于是我们选择了组合贷(该房价组合贷方式为208万,而原价203万),现在在办理组合贷过程中,被公积金中心通丈夫的征信没通过,同时被银行告知第三套房不能商贷(我们现在买的房子是第三套房,最近国家改了政策第三套房不能商贷)。对于目前这种状况,我们只能自己想办法筹够一笔除了首期外的尾款上交碧桂园,请问这时能否按原价203万的总房价而不是组合贷的总房价208万的总房价支付首期外的尾款给碧桂园?希望得到答复,谢谢律师! 北京市

    房价 商品房 贷款 商业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8391748021

    发布于2018-04-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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