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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是宿州市埇桥区李家组的村民,现在埇桥区征收我们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否可以向省级政府再提出行政复议?

    我们是宿州市埇桥区李家组的村民,现在埇桥区征收我们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1.我们村是集体土地,征收方案上说是征收国有土地。2.补偿标准,方案中2000年-2008年之间的一层补偿100%,二层及二层以上30%。把2008年5月航拍上没有的房屋一律算做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我们向宿州市法制办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果判定该方案违法,但鉴于撤销该决定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且该征收区域大部分被征收户已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宜撤销。实时是在我们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间,埇桥区进行了强拆,村民都是被迫签的协议。请律师指导下该怎么办,是否可以向省级政府再提出行政复议。 北京市

    集体土地 棚户区改造 国有土地 房屋 举报

    提问者:ask7792279346

    发布于2018-04-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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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极度高空 丨Lv 5
    你好,您可以重新根据您当地村民受迫签字和强拆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鉴于您这种情况,建议集合当地村民,共同请律师介入处理。
    +1 2018-04-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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