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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市的农村宅基地卖给其他村的人有哪些手续?县级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有年限的吗可以永久吗?

    县级市的农村宅基地卖给其他村的人有哪些手续?县级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有年限的吗?可以永久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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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247668920

    发布于2018-04-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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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365202174 丨Lv 1
    宅基地转让手续一、具体解析:宅基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来说,宅基地是不能单独转让的,涉及宅基地转让主要是房屋转让的时候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转让,而且要求要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法律允许的,但是该法规定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另外,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其实,你如果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话,是可以直接申请的,以河北省的规定为例,根据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二、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1 2018-04-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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