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共墙纠纷(来自香港旧小区)
我在农村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原来旧房子是整排单间共墙连体房,临居先推倒自已的房子建新房,在离共墙80公分处开挖地基盖起新房,挖地基时致使共墙倒塌,后来修好了,因临居入大门天井没有另围墙,便以共有的修好的旧房墙做为围墙。现在我也要盖新房,就推倒旧房后在共墙内侧挖地基盖起房子,这样离临居新房的主墙距离(巷子)刚好一米,临居却认我没有留出50公分,有意见,后双方协商后临居同意我不用改图纸,但是在我基础完成后,临居却不高兴而发生纠纷,说我没有留出50公分,并以此为由,另行在巷子中间累起了新的围墙,使得巷子由1米变为30公分,人根本无法进出。在我房子要砌砖装修的时候,临居却不让我搭架子,导致我无法进行外墙装修,因为巷道被占用,架子只能架在她家天井内,为此引发了双方纠纷。请问对方是否有理由另垒围墙占公共巷道?是否有理由不让我搭架子?如果我向法院诉讼,对方是否应该拆除围墙,留出1米的巷道?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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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568165126
发布于2018-04-1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