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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房更改承租人

    请教:租赁人死亡,租赁房内无户口。上海房管局396号文第一条第四项: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市“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与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按照前款第四项变更租赁户名的,“共同居住人”的实际居住生活的时间以承租人死亡时间为节点。……在该承租屋内实际居住连续一年以上,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但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在本处结婚,出生的子女不受以上限制。请教::承租人死亡,本处无户口,有本市他处户口在本处共同居住人的应该有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可以更改承租人!而本市他处户口非共同居住人的其他直系亲属应该不需要他们同意吧?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承租房 户口 租房 举报

    提问者:ask7474670293

    发布于2018-04-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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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190092300 丨Lv 2
    承租人死亡后,房内无户口的,直系亲属要共同参与决定
    +1 2018-04-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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