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于2011年去逝,留下房产一处,其有5个子女,长女、长子、次子、次
黄某于2011年去逝,留下房产一处,其有5个子女,长女、长子、次子、次女、小女。长子于2012年支逝,到2017年由于政府工程要拆迁,其次子与次女与拆迁办达成拆迁协议,拆迁协议上只有这两人签字(这样做是否违法),长女知道后,找拆迁办,拆迁办要她去起诉,于2018年1月起诉,法官让你找律师,诉讼费也交了,律师 3000,也预收了1000,至3月法官通知本在撒诉后重新起诉,理由是被诉讼人传票无法送达,这样做合法吗?律师收了费却没推进诉讼,是不是要退费,接下来咋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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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644371873
发布于2018-04-0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