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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某于2011年去逝,留下房产一处,其有5个子女,长女、长子、次子、次

    黄某于2011年去逝,留下房产一处,其有5个子女,长女、长子、次子、次女、小女。长子于2012年支逝,到2017年由于政府工程要拆迁,其次子与次女与拆迁办达成拆迁协议,拆迁协议上只有这两人签字(这样做是否违法),长女知道后,找拆迁办,拆迁办要她去起诉,于2018年1月起诉,法官让你找律师,诉讼费也交了,律师 3000,也预收了1000,至3月法官通知本在撒诉后重新起诉,理由是被诉讼人传票无法送达,这样做合法吗?律师收了费却没推进诉讼,是不是要退费,接下来咋办? 北京市

    拆迁办 房产 拆迁 举报

    提问者:ask3644371873

    发布于2018-04-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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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81518069 丨Lv 1
    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只要被告明确,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法官是借故推诿,篇幅有限,仍有疑惑,,可来电咨询,我是毛延亮教授,不收任何费用,
    +1 2018-04-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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