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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4年女方单位分了一套房子,以成本价购买,后经过缴纳一定的费用,房本变成商品房(房本中注明商品房)合理么?

    94年女方单位分了一套房子,以成本价购买,后经过缴纳一定的费用,房本变成商品房(房本中注明商品房),现在男方的单位要买房(干休所,军队的退休干部房子),现在要求把女方分的房子上缴,只退还94年买房时的几万元钱,这合理吗?如果那处房子已经卖了,要按照目前的价格把房款上缴。合理么?谢谢! 北京市

    购房 商品房 房子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曹龙川

    发布于2018-04-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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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26304504 丨Lv 2
    您好,不合理的!
    +1 2018-04-08 举报
  • ask2879873551 丨Lv 2
    您好!可以要求出示依据。
    +1 2018-04-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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