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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8年土地使用证登记是人家的。我有2006年乡土地管理所允许我盖房的收据,都给对方土地补偿款

    1998年土地使用证登记是人家的。2002年村原始分地帐册又记录扭转给我的,2001年到20O6年之间的政府税收钱都是我交的。这块地1995年村规划的宅基地。我有2006年乡土地管理所允许我盖房的收据,对方2006年和我父亲签订了一份协议。给了4.9分,剩下的土地在协议中提到,我土地或者我父亲家的土地被征用,都给对方土地补偿款,上面有我和我父亲的签字。事实上我父亲也没有签字。我也没有签字,而且我更不知情。现在对方把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应该是什么结果?谢谢你! 北京市

    土地证 拆迁补偿 购房税费 自建房 举报

    提问者:ask1707204637

    发布于2018-04-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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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100872312 丨Lv 0
    如果土地已经流转给你们,那就是你们有使用权,相应的赔偿也应当是属于你们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最大限度的维护你们的权益。
    +1 2018-04-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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