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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我姥爷过世后留下部分房产,后经过拆迁分到了五套住房。每个儿女各一套。现房子办房产证,房管局说可以直接落到儿女的各自身上,但是问题是,我妈的兄弟中,有两个已经过世。房管局要求办理公证。可是我在网上查了一些,现在好像已经取消了强制公证,不公证也可以落到儿女名下。但有人说这样取得的房产证即使落在个人名下,但房产证的属性还属于共同拥有,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比较好。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房产 现房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ask9018197278

    发布于2018-04-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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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668417733 丨Lv 2
    你好,办理房产证一般还是需要办理公证或者法院的裁决书的。你这种情况可以其他人作出放弃继承的说明,或者共同作出财产分割协议,在进行公增或者通过法院办理调解手续。
    +1 2018-04-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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