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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交易审批部门未按规定进行审核

    现房屋装修结构为前房东所留,本人于2017年2月完成产证过户,登记机关未指出房屋的违章建筑问题。后又于2017年10月前往居委街道办理房屋信息变更登记,街道也通过了房屋的变更手续。后在2018年3月28日收到城管的拆除违建告知书,要求强制拆除房屋存在。相关部门未按规定流程进行交易变更,不存在行政过失吗?现在因为前房东已找不到,行政部门就没有责任或不用赔偿吗? 依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只有拆除违建、恢复原状后,经执法机构核查并出具已完成整改的证明文件,且经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后,方可予以登记。既然房地产登记机构与街道予以通过过户,则表明房屋未存在违章建筑问题。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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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869685172

    发布于2018-04-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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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942142070 丨Lv 1
    您好您这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1 2018-04-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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