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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要拆迁,我不愿和对方签合同,对方用暴力。我该怎么办?有什么风险

    各位律师,新年快乐!我是来北京做房屋出租,我的房东是我老乡,他把地租来盖了房子再租给我,当时他答应我有两栋房子,我心急就交了八万,在交款的当时他只写下一张收据。后来就这样只亏不挣。自己收自己的钱,还没收回八万,我们也没有签合同。他说等他装好所以房间再签,就这样我做了半年,钱还是没有收回来,现在他为了叫我签合同就随便隔断一些房间凑数,叫我二十号交钱,可是从旁边的慈善机构哪里我得知,这个房子过不久就要拆迁虽然是机密,但是有很大的可信度,我不想再和这个人做生意了,那天去他家谈着事情的时候,谈不拢他就拉住我要打我,这事情发生很多次了。现在我手里还有和房客的合同,我可以把它们的押金改成房租吗?我想离开这里,就算亏了。我该怎么处理这个棘手的事情。谢谢你们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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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99665150

    发布于2018-04-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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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844578389 丨Lv 1
    风险:1、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没有过户,房产仍然是别人的。买了也不受法律保护;2、过户前。对方产权人死了怎么办?房价上涨,对方反悔怎么办?不出现上面的问题好说,出现了,违反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公正是无法律效力的。
    +1 2018-04-01 举报
  • ask8406931676 丨Lv 0
    没有产权证?那房子是不是属于经济适用房还是单位或是部队的?1.这个交易的风险是什么?我如何能尽可能的避险?第一个风险可能来自单位。单位集资房通常都是卖给本单位职工的,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因此,享受单位集资的购买人即使取得房产证后,在一定时间内只有其自己可以居住,而不得买卖。一旦要买卖时,该单位享有优先回购权。故你与该集资人达到买卖合同后,该单位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你们买合同无效。如果购买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该购取得的仅是一种债权而不是物权,该集资单位知道该集资购买人出售其购买的房的期待权时,单位可以取消购买人的购房资格。第二个风险可能来自出卖人,因为在我国不动产所有权实行的是登记制度,如果他取得了房产证的情况下,尽管你们之间有公正文书,但仍然是对债权的公正,而不具有物权的效力。假如出卖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两样的方法再次了售,且对方取得是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即不动产善意取得。那时你的权利就没有法律保障了。2.如果先公证,应该写怎样的内容?公证内容无论你怎么样写都不会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这种方法是过去中介机构为了避免在5年内过户要交纳5%的增值税而采用的违法方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也会因“以合法的方法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3.如果出现这样的事情:对方没有得到产权证,我该怎么办?如果出现这样的事情:对方没有得到产权证,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买。免得以后真的出了问题而后悔。
    +1 2018-04-01 举报
  • ask397798333 丨Lv 1
    风险:1、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没有过户,房产仍然是别人的。买了也不受法律保护;2、过户前。对方产权人死了怎么办?房价上涨,对方反悔怎么办?不出现上面的问题好说,出现了,违反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公正是无法律效力的。
    +1 2018-04-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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