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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罗湖区xx大厦业主大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xx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聚龙大厦)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号; 占地面积:5893.2平方米; 建筑面积:58448.2平方米;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其中:住宅面积44293.29平方米,商业7089.1平方米,公共面积7065.81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 6.对聚龙大厦实行24小时服务式管理,对聚龙大厦范围内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制度,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并提供社区文化活动场地、完善有关文化设施,组织小区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7.做好聚龙大厦的物业服务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和保存,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8.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五 年。自 2011 年 4 月 10 日起至 2016 年 4月 9 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限时整改,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 4.甲方无偿给乙方提供管理处办公室; 5.因聚龙大厦小区所有物业管理资料已由开发商全部移交给乙方,甲方不再负责移交有关档案资料;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9.检查并查阅乙方所保管的物业档案资料及定时或不定时派代表了解乙方的收支情况,合同期满与乙方共同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收支帐目进行审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及降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业主欠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该资料由开发商直接交给乙方)。 10.提供社区文化活动场地,完善有关文化设施,并组织聚龙大厦小区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 12.乙方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力、财力、安全等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责任由司法机关裁定。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小区管理服务标准见附件一(聚龙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及其管理 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经双方协商按下列标准执行: 聚龙大厦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商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元。原物价局审批价格(深物价罗[2000]40号聚龙大厦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0元;商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元)。 2.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将按照甲乙双方议定本小区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按双方协议价格收取;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监督。收费价格公开透明。 4.业主应自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代收的水电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按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执行。 5.因开发商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房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深圳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与管理 1、聚龙大厦专项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收费标准,随物业管理的服务费一齐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按政府规定的专项本体维修基金专款专用。 2、聚龙大厦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按物管公司先立项报批,承交业主委员会审核签字或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3、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帐目每三个月向业主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公布的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业主拖欠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经过考核,乙方确实完成年度的管理目标任务; 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①由于乙方管理不当导致本小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②乙方出现重大违约责任。 以上事实需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如属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务必要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不得违约。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4.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七页,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深圳市罗湖区xx大厦业主大会 法人代表: 乙方(签章):xx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一 聚龙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 ? 设备房建立巡查制度。 ? 建立设备管理台帐。 ? 停水停电提前通知(市政突发停水停电除外)。 ? 二次供水水箱清洗:1次/年,水质合格。 ? 电梯困人: 20 分钟到达现场处理。 ? 房屋外观定期巡查,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公共秩序维护 ? 安全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 ? 对偷盗、抢劫、意外伤害、火灾等突发事件有相应预案。 ? 经营性停车场有合法手续,有交通标识和进出凭据。 ? 消防演习:2次/年。 ? 定期开展消防和居家安全宣传。 清洁卫生维护 ? 楼道清洁:清扫1次/天 拖洗1次/天。 ? 公共场所、绿地、道路:清扫1次/天。 ? 沟渠池井、标识牌、信报箱:清洁1次/周。 ? 垃圾清运:1次/天。 ? 消杀:蚊虫消杀4次/月(春夏) 2次/月(秋冬)。 ? 公共雨、污水管道疏通:1次/年。 ? 流行性病毒及SARS期间的预防:电梯按钮、公共扶手、游乐设施等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每天消毒一次。 ? 泳池水质合格。 绿化养护 ?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及时防治病虫害。 ? 做好防台风工作。 ? 乔木修剪:2次/年。 ? 灌木修剪及时。 ? 草坪修剪及时。 客户服务 ? 报修服务时间:24小时,急修:5分钟到达。 ? 向业主公布紧急联系电话,日常服务电话和公司投诉电话。 ? 适应业主需求,开展有偿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 ? 设立客户意见箱,每半年召开一次客户恳谈会,每年进行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 ? 客户投诉:收到投诉2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每月公布共性投诉处理情况。 ? 社区文化活动:1次/季度。 ? 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1次/季度。 ? 公布维修基金收支情况:1次/季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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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___。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___。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_________。 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不超过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12、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_________月,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 8、每_________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12、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3、_________。第五章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 5、绿化;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_________;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_________[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_________。 4、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甲方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乙方据此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获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标准,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5、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_________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_________[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______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车库: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 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方代管的,乙方应当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十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第二十八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_________。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_________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协议,未能让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催促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建设单位索赔。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将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情况。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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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四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_________; (2)非机动车:_________; 2.有线电视: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八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九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全国)、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_________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