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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父亲去逝早,按农村习惯,长兄为父。所以后来建造了一幢房子,本人及本人

    因父亲去逝早,按农村习惯,长兄为父。所以后来建造了一幢房子,本人及本人妈妈都出资出力了(我们保留有许多证据证明),但产权登记在哥哥名下,当时我们兄弟两个都没有成家,现在法院认定:以产权登记为准,认为我与妈妈都没有份额。这样合理、合法吗? 北京市

    产权登记 房子 产权 举报

    提问者:ask1104486755

    发布于2018-04-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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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8376689247 丨Lv 1
    不合理,但不一定违法。
    +1 2018-04-01 举报
  • ask9532296382 丨Lv 1
    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一级法院。
    +1 2018-04-01 举报
  • ask2426640570 丨Lv 1
    你好,这种情况,如果你与你母亲确实出资出力,需要提供证据!你哥哥需给予你一定的补偿。但该房产的产权仍归你哥哥所有!
    +1 2018-04-01 举报
  • ask8199077556 丨Lv 1
    如你能证明你们确实出工出力了,可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然后要求哥哥给予一定补偿。否则空口无凭,法院的裁判有理有据。
    +1 2018-04-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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