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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关于房产的问题,有什么规定?

    我父亲和我继母是在2005年结婚的。在领结婚证之前,我继母单位集资了一套单元房。面积178平方米。总值24万元。我父亲给了12万元现金。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什么协议。房产证写的也是我继母的名字。现在房子出租出去,每年的房赁费也归我继母所有,并且她用这个房子做抵押贷款。所得的收益也归她所有。今年她买了15万元的汽车,这个车是不是应该有我父亲的一半呢。如果想要现在补签一份协议,那么应该写上什么内容。我父亲,有我和弟弟2个孩子。我继母那边带来2个女儿。如果,我继母不承认我父亲给她12万元,是不是就没有办法证明这个房子有我父亲的一半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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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680781572

    发布于2018-03-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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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439185649 丨Lv 1
    一、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1 2018-03-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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