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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7332159630 丨Lv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 2018-03-26 举报
  • ask8428650123 丨Lv 2
    补充公积金如果规定标准,其超标准部分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同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高于《通知》规定标准的,其超标准部分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地方擅自对超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免税的,财政、税务机关应坚决予以纠正。
    +1 2018-03-26 举报
  • ask9524241792 丨Lv 2
    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住房公积金税前准予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基数×税前准予扣除比例。这里面要注意因为是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存,所以需要计算两次。单位和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税前准予扣除比例均为12%;(除开发区外)单位和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税前准予扣除比例分别为:单位25%、职工15%;开发区单位和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税前准予扣除比例分别为:单位18%、职工14%。
    +1 2018-03-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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