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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纠纷,2017年4月我姥姥第一次起诉我,要求继承我姥爷名下一处房产2-这份遗嘱的真实性能否推翻?

    继承纠纷,2017年4月我姥姥第一次起诉我,要求继承我姥爷名下一处房产,我姥爷于2008年3月去世,我母亲于2004年2月去世「我母亲系养女」,经开庭我已经同意我姥姥用29万元人民币交换我的代位继承的部分,但她撤诉了。2018年3月我收到我姨姥姥「我姥姥的妹妹」的传票,要求按照我姥姥的遗嘱继承该处房产「该房产于2000年前后购买的公产房,与第一次起诉的那套是同一处」,传票上说遗嘱是我姥姥2008年11月留的,要将其共同拥有的房屋遗赠给我姨姥姥并注明:见「2008」津北方证字第4508号公证书。我想问的是,1-这所房产我的代位继承部分是不是我姥姥无权分配。2-这份遗嘱的真实性能否推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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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774495247

    发布于2018-03-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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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453797695 丨Lv 1
    你同样有继承你姥爷房产的份额的权利的。遗嘱经过公证很难推翻。
    +1 2018-03-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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