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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根据市政府旧城改造计划纳入拆迁范围,按照2008年的拆迁安置

    2008年根据市政府旧城改造计划纳入拆迁范围,按照2008年的拆迁安置政策为按人口安置,3人户加独生子女证享受180平方安置房补偿政策,并且拆迁时已经分家立户的拆迁户在房子未安置完前如果结婚生子,可以增值到180平方,但在2016年国家情势发生变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独生子女证的发放,而拆迁公司的态度很明确,我们提供独生子女证,就按原来的政策执行,无法提供独生子女证只能按照120平方安置。我们的拆迁合同是在2008年制定的,但2016年国家政策的改变却影响原有合同的执行。独生子女证本身也是国家发放的,在订立合同时并且合同一直有效的情况下,拆迁办是否有权说无独生子女证就不给原来的安置政策? 北京市

    拆迁办 安置房 房子 拆迁 举报

    提问者:ask2299693369

    发布于2018-03-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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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wap7650023326 丨Lv 1
    她的女儿了94出生。他的母亲02年就独立立户了。龙回04年才旧城改造。她的女儿能不能享受平凡呢。
    +1 2018-11-22 举报
  • ask2809029983 丨Lv 1
    你们当地政府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政策制定在前,你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维护。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可以帮助你们。
    +1 2018-03-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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