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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一、在97年前去世的人,应该在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候抽地吗?

    问题一、在97年前去世的人,应该在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候抽地吗?注:政府有关人员说河北省有1989年下发的文件规定,去世的人应该抽地,2003年3月1日又有新规定,去世 的人不再抽地 ;请问 是否属实? 请问即使有这个1989文件,那1997年颁发的中央16号文是否与1989年的文件相违背,1989年抽地的文件是否就算失效??请各位大师好心解释!问题二:按照1997年中央16号文,要取消两亩制,按照1989年那个文件如果去世的人要抽地,是否还执行 两亩制度,抽口粮田和责任田?还是不分口粮田、责任田了?附:‘中央1997年中办发16号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提出“ (一)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 (二)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三、认真整顿“两田制”。没有实行“两田制”的地方不要再搞,已经实行的必须按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认真进行整顿。 北京市

    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 农村土地 土地 举报

    提问者:ask9900499727

    发布于2018-03-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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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3412004174 丨Lv 1
    您好,上级土地局投诉
    +1 2018-03-23 举报
  • ask1877345071 丨Lv 1
    存在违规情况,上级土地局投诉
    +1 2018-03-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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