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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继承或买卖哪个最省钱?其中还牵扯到婚后共同财产问题

    婚前自建住房,200多平方米,土地使用证上是外公、外婆、妈妈和我四个人的名字(外婆已去逝,妈妈有一个弟弟)。现准备办理房产证,且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但我已于5月份结婚。请问到底是选择赠与、继承还是买卖才最省钱?而且必须要是我一个人的财产,不能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要怎么做呢?附:房屋短时间内没有出售的打算。选择赠与的话是不是要注明赠与我个人的,且经过公证呢?

    土地证 共同财产 房屋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东关一霸

    发布于20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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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小小西北浪 丨Lv 3
    你的大体思路是对的首先拿你外婆的死亡证明,你舅舅放弃权利和义务的公证,然后你外公和你妈妈赠于人写明只赠与你一个人(除你爱人)公证即可.外公与妈妈放弃产权还有你舅舅的一部分,而且这样应该会成你夫妻共同财产了。
    +10 2007-05-23 举报
  • 巧笑倩兮儿 丨Lv 3
    当然是继承最省钱,因为继承不需要交营业税、契税和所得税。但是你外公和你妈妈还健在,而你又不是你外婆的第一继承人,因此只能办理赠与手续。赠与手续相对买卖手续来说少了营业税和所得税,但是一般要办理公证。
    +10 2007-05-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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