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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你好,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已婚或者未婚但生育、收养过子女的申请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二)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三)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五)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六)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七)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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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深圳讯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组织专题视察,检查了深圳市安居工程的实施情况,围绕安居房分配中的男女平等、大龄单身、单亲家庭以及房价的确定等敏感问题,市人大代表建议全面检讨现行的分房政策。 深圳市自1989年开始,由市住宅局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投资兴建安居房,10年来已累计建房4万余套(间),住宅总建筑面积345万平方米。由于政府安居房以优惠价格发售,带有一定的政府福利性质,因此购租对象有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市政府早在1988年就出台了“房改方案”,10年来全市安居房租售政策的框架都是以此为基础构建的。 视察中,有人大代表提出,“以男方为主”的分房政策不合理。依据深圳市现行分房政策,夫妇双方如果都够分(租)房条件,以职务高的一方为主;如双方职务相等,以男方为主。这样,如一个家庭中女方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男方在企业工作,只有当女方职务、职称高于男方时方可参加安居房分配;反过来,如男方在党政机关工作,则不论女方是否在企业,均可以分安居房。据了解,因为这一“不平等”因素,目前深圳市党政机关内至少有300多名女干部无法购买或租住安居房,她们已多次向市人大、妇联、工会反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宝琴表示,男女在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具有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在安居房分配中给予同等对待。 针对目前实行的年满35周岁的大龄单身职工和单亲家庭均可参加安居房分配的政策,有人提出,独身者需熬到35岁才能分房,离婚带孩子者则无论年龄多大均可分房,是否会鼓励某些人早婚早育或“假离婚”? 市人大代表在发言中提出,现行的分房政策已实施了10年以上,有必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讨,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更接近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分配政策。人大代表还建议,确定分房政策和安居房定价的市房委会不应全是领导,也可吸收普通老百姓参与,以便更广泛地听取民意,增加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