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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7507024706 丨Lv 1
    这是需要政府主导的事情 必须要做到公平公正 廉洁自律 保障分配的合理 对于需要的人群要做好调查研究。意义: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1 2018-03-23 举报
  • ask6785745615 丨Lv 1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 第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1 2018-03-23 举报
  • ask6709318023 丨Lv 2
    这是需要政府主导的事情,必须要做到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保障分配的合理,对于需要的人群要做好调查研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二是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四是强化地方人民**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落实地方人民**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因地制宜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 2018-03-23 举报
  • ask8424124510 丨Lv 2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
    +1 2018-03-23 举报
  • ask6794977849 丨Lv 2
    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规划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好、造价不高质量优的高品质保障性住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谋划项目布局 各地要结合本地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做出统筹安排,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各地块项目类别、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配建比例要求。要科学合理布局,规划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要结合旧城区改造,充分利用存量用地优先安排在城市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齐全、就业方便的区域。已建或正在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尚不完善的,要抓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尽快统筹规划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并按规定组织验收。凡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配套设施的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规划核实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各地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要在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编制工作,10月底前全部落实到具体地块上。 二、严格项目规划管理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规划条件和审批规划方案时,须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标准和商品住房项目的配建比例要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房,5%为公租房)以上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要经当地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加强项目景观环境建设,规划条件中确定的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性指标及城市设计方面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保保障性住房的景观环境质量。 三、实施配建全过程监管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规划方案前,应按照规划和出让条件的要求,制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方案,明确配建的总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总套数、在项目中具体位置等内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依据项目配建合同,加强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布局、户型设计方案、工程质量以及验收等全过程监管,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认真履行配建责任
    +1 2018-03-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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