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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6533533299 丨Lv 2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公有住宅出售后,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住宅所有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住宅所有人可以自行维修养护,也可以委托代修。 第六条 公有住宅出售后,住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售房单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也可以由售房单位在售房时委托房地产经营管理单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1 2018-03-23 举报
  • ask2817956529 丨Lv 1
    您好,房改房有问题您可以去找售房处要个说法。
    +1 2018-03-23 举报
  • ask8353388640 丨Lv 1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您可以直接找出售方,起诉。
    +1 2018-03-23 举报
  • ask2668091290 丨Lv 1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公有住宅出售后,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住宅所有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住宅所有人可以自行维修养护,也可以委托代修。 第六条 公有住宅出售后,住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售房单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也可以由售房单位在售房时委托房地产经营管理单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1 2018-03-23 举报
  • ask6608248119 丨Lv 0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公有住宅出售后,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住宅所有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住宅所有人可以自行维修养护,也可以委托代修。 第六条 公有住宅出售后,住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售房单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也可以由售房单位在售房时委托房地产经营管理单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1 2018-03-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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