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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一对破镜重圆的夫妇,为了房产又闹上了法庭。 女方,30岁,哈尔滨人,年轻漂亮,公司职员。男方,41岁,也是北方人,有过婚史,早年来到杭州做生意。经过几年打拼,在杭州买了房子。2008年他们结婚,还生了一个儿子。可惜2009年12月,两人因感情问题协议离婚,儿子由男方抚养。离婚一年后,为了儿子,他们决定复婚。再婚前,女方提出:婚后,男方要在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并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有违反,男方须赔偿女方50万元。男方再三考虑后表示同意,两人签订相关婚前协议,于2011年11月11日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