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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是怎样的?

    谁了解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是怎样的呢? 北京市

    房屋备案 产权

    提问者:ask7241563306

    发布于2018-03-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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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ask7021506909 丨Lv 2
    在海关进行备案了的知识产权,海关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要进出口的,会暂停通关手续,然后通知产权人是否要扣留该批货物。 备案后,海关依职权主动查处,因为他们有备案系统,查询起来更方便。 没有备案,产权人就要申请海关扣留侵权货物。而往往产权人没有那么多途径了解是否有侵权货物进出口,不利于及时维护权利利益。 弊端,感觉也没什么弊端,因为海关备案的花费是800块,说贵也不贵,保护期限是10年。 但具体操作就不太了解了,是不是能顺利备案也要看审核吧。
    +10 2018-03-23 北京市
  • ask5051281423 丨Lv 1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 为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时间和提高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所以,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 (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申请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 (三)缴纳备案费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备案费(每项备案800元)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权利授权号或备案申请编号; 缴纳备案费银行帐户如下: 帐户名称:*******海关总署 帐号:0200000709014407044 汇入地址:北京市工行王府井支行营业室 (四)提交纸面申请书 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成纸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备案费缴款凭据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邮递至海关总署的下列地址: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编:100730 (五)补正申请 海关总署在收到申请人邮递的纸面申请后才开始进行审核。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备案系统随时了解海关总署受理、审核、核准和驳回申请的全部过程。申请人可以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意见,对其申请进行补正。 (六)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都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不退还原申请文件。
    +10 2018-03-23 北京市
  • ask7438714270 丨Lv 1
    帅气漂亮的楼主你好,我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首先是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地址等,然后是公司的一些资料
    +10 2018-03-23 北京市
  • ask8660596133 丨Lv 1
    申请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 (一)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二)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三)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海关发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10 2018-03-23 北京市
  • ask6928864665 丨Lv 1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使用指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海关总署秉承“便捷、高效、透明、好用”思路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为社会公众、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人等查询和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提供网上服务的在线平台,其功能包括在线查询备案信息、提交备案申请和进行备案信息自我管理等。根据海关总署公告,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注册为系统用户,并先通过系统提交备案申请的电子信息。为指导用户更好地使用系统。
    +10 2018-03-23 北京市
  • ask9693352444 丨Lv 1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一)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二)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三)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海关发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
    +10 2018-03-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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