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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浦农村户口离婚后女方户口还在前夫家里的,没有居住地的可以跟政府部门申请宅基地或者安置房吗

    青浦农村户口离婚后女方户口还在前夫家里的,没有居住地的可以跟政府部门申请宅基地或者安置房吗 北京市

    户口 安置房 宅基地 举报

    提问者:liuyue010899

    发布于2018-03-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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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9056208255 丨Lv 1
    你好,详情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房管所或者街道
    +1 2018-03-20 举报
  • ask852340349 丨Lv 1
    你好 建议咨询村委会, 如果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有以下三点: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可填写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房户关于使用宅基地或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申请; 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3、村、组已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 4、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5、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附违法用地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供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 三、农村建房收费标准: 农村村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每户缴纳5元土地证书工本费; 涉及占用耕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村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批准占用耕地建房。
    +1 2018-03-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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