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被司法拍卖房子后,清空交接流程是否要有规定,房产证是妻子一个人名下的,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https://m.fang.com/ask/ask_3158147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31581470
-
被司法拍卖房子后,清空交接流程是否要有规定,房产证是妻子一个人名下的,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
被司法拍卖房子后,清空交接流程是否要有规定,房产证是妻子一个人名下的,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有无指引,一定要通过丈夫? 北京市
更多
房地产拍卖
共同财产
卖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ask2717126501
发布于2018-03-20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
-
-
ask8011944224
丨Lv 2
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物权法与婚姻法没有矛盾,存在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所作的约定以约定为准。否则执行物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但是不要忽视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牵扯到家庭,先与家庭分离清楚,分离不出来就是家庭的,就别讲夫妻共同财产了。司法部门应该对此调查核实,不能贸然行动
-
-
-
ask4683114367
丨Lv 1
被司法拍卖了,那肯定是确认过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啊。<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