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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7885878423 丨Lv 1
    不算,从你的描述这套房子是赠与性质的。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但是,对婚后一起还借款,对已还款部分可以认定夫妻共有财产,不过这个情况,你需要证明,一次性购房时的确有借款,而这部分借款也是由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
    +1 2018-03-19 举报
  • ask6642103237 丨Lv 0
    据我所知 婚前的房子,不必公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以付款签合同时间为准! 但如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属共同财产。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2018-03-19 举报
  • ask2312600811 丨Lv 1
    没有签订协议进行约定,是个人财产。 见《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1 2018-03-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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