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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年底左右在成都合租了一套房,700房租+130杂费一共830。他说签两年合同有优惠而且承诺可以随时转租出去,(当时并没有给我说转租出去补交第一个优惠的房款,有录音为证。于是我们签了2年合同)现在他说如果我们要转租出去需要补交第一个月的房租,而且新租客也要多交每个月50元。请问这合法吗?需要按照他说的做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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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351868027

    发布于2018-03-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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