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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苏小楼 丨Lv 3
    1990年4月1日之后,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后部分与规划批准指标、内容不一致的,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㈠每栋建筑物增容的,如其批建手续完整,实测总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面积1%以内(含1%)的,由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直接收取增容地价;大于1%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后按规定收取增容地价。 ㈡对于有超幢、超层、部分改变房屋用途或性质的建设项目,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可先对符合规划批准的幢、层和未改变房屋用途或性质的部分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其余部分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㈢凡建筑主体超出所批准红线范围的,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后同意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1 2011-11-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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