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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土地租赁

     我在2002年租赁了农村的10亩荒地,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为70年,租金一次性缴清5万元,用途为工业或养殖用,我在这块土地上投资100万元建了厂房围墙等设施,如果政府回收土地,我会不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赔偿的额度怎样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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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乌蒙昭昭

    发布于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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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素面泥人 丨Lv 5
     分析如下:第一,你不是土地的所有人,在国家进行征用的同时,就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这是集体所有权,该村委会集体享有相应补偿的权利。【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你租赁的土地用途是不合法的,即是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法条释义:就是租赁土地,然后违法的进行了使用,是违法的。——希望限期予以改正。第三,如果你是合法的使用土地,既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时,应该在国家征用或者征收时,会得到一定的补偿的。最后,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11 2011-11-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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