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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7月22日我在当时的高压政策下(有工作都不签协议就停职)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还不给房子只给货款)要求7月27日交房我应该怎样维护权利?

    2009年7月22日我在当时的高压政策下(有工作都不签协议就停职)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还不给房子只给货款)要求7月27日交房。协议签订后,由于当时政策不好老百姓都不同意拆迁推进不下去就留产了。也没有给我钱,由于我吃亏太大也沒有去领,拆迁方也沒有找我拆迁。至到2017年政府又出台新的征收方案,对老百姓比较合理(就地安置、提高补偿标准),而对我要求按09年的原协议执行。请问律师:这样对我公平吗?我应该怎样维护权利?谢谢! 北京市

    拆迁补偿 房子 交房 拆迁 举报

    提问者:ask6401439633

    发布于2018-03-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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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350554127 丨Lv 1
    你好 ,这是不合理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权。
    +1 2018-03-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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