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个人二手房,房屋总价63万,签的有房屋合同,合同上面写...
我买个人二手房,房屋总价63万,签的有房屋合同,合同上面写的是先给10万,然后到2018年3月16日卖房搬离房屋时在支付对方5万元,剩下的48万在2018年5月31日前卖房把房子给过户到我名下支付其剩下48万,合同上面写如卖方把房子如期不能过户到我名下,两人又好协商,如协商不了,卖方应赔偿我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或者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我买的房子跟他本人认识,没有经过中介,有10万块钱收据。 有第三方见证人,。但现在马上到日期了,卖房想加价,不愿意卖了。我想问下怎么办,或者如果赔偿我的话,应该向卖房索要多少赔偿。如果去起诉他我都能得到那些赔偿,感谢律师解答,我是2018年1月1日签的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市
更多
房价
购房
房产纠纷
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813073669
发布于2018-03-1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