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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Bucciziclof 丨Lv 3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以房产出典的,房产税由承典人缴纳。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也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明确,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因此,2013年1月~5月的房产税应由你们企业缴纳,应纳房产税=500×(1-30%)×1.2%×5÷12=1.75(万元);6月~12月的房产税应该由承典的金融机构缴纳,应纳房产税=500×(1-30%)×1.2%×7÷12=2.45(万元)。
    +1 2018-03-13 举报
  • 联信联通信号 丨Lv 4
    您好,据我所知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以房产出典的,房产税由承典人缴纳。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也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希望对您有用哦。
    +1 2018-03-13 举报
  • ask8180724834 丨Lv 2
    你好,长沙地税规定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1 2018-03-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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