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免征土地增值税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https://m.fang.com/ask/ask_3137153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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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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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056307566
丨Lv 0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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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646163539
丨Lv 0
您好,(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三)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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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85830508
丨Lv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三)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拆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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