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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住房采光权有哪些规定?

    采光 举报

    提问者:ask280676492

    发布于2018-03-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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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2549287491 丨Lv 1
    1、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 2、《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3、《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赔偿的范围及数额:(1)受侵害方房屋贬值部分。(2)受侵害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
    +1 2018-03-09 举报
  • ask5608814605 丨Lv 2
    农村住房采光权计算方法:《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1、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 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2、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1 2018-03-09 举报
  • ask5461573154 丨Lv 2
    如果确实影响了采光,就是侵犯了采光权。最好找生产队干部协调处理,以免影响了邻里感情。如果协调不下来,可以取证后,打官司。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 2018-03-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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