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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出资首付以一人名义购房,关系变化后的处置办法

    恋爱男女共同出资(首付)以女方个人名义(因男方非首套)按揭房产用作婚房,购房后感情破裂双方分手(双方对所购房产的出资事实及具体金额均无异议未产生纠纷),但女方无偿还男方首付的能力以及无独自偿还月供的能力。故要求男方以投资的形式继续参与共同偿还月供(逐月轮流偿还),待房产按政策规定允许交易(2019年11月之后)之后变卖再行经济分割。请问:1、按相关法律此法是否可行?风险几何?2、如果双方认同按此方法解决具体需要完善什么手续?3、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更为妥善的解决方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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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983553957

    发布于2018-03-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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