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南京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如何规定的?$https://m.fang.com/ask/ask_3133884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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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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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306801290
发布于2018-03-08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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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连月
丨Lv 4
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是1.5%,按照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开发商需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土地增值税简单理解就是开发一个项目获得的利润部分,这部分利润将按一定比例缴税。原本土地增值税是在项目结束后征收。土地增值税中重要的一点是土地增值税税率,它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份额,土地增值税税率表是关于各种不同情况制定的相关表格指引,另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则是在还没有正确计算出,房地产项目增值率的情况下,为确保税款平稳,均匀的流入国库,而采取的预先征收的办法,通常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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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164918837
丨Lv 2
“沪十二条”的又一配套执行文件出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下发 《关于调整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公告》(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公告),除保障性住房外,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 (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住宅项目的,以项目为单位预缴土地增值税。分期开发的,以分期项目为单位预缴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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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020608433
丨Lv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南京预征率调整为:1.普通标准住宅1.5%; 2.非普通标准住宅(含车库等)2%; 3.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3%; 4.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5%; 5.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一律从高计税;同时不能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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