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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105国道扩建,安庆市太湖县小池镇105国道在扩建范围内。地方政府组建了拆迁办公室进行拆迁工作。本人在2014年在小池镇小池村代农户建有房屋一套,代建费用20来万,签订合同分期付款。由于此房在拆迁范围内,农户得知需拆迁,即不履行合同的规定付清欠款7万元。本人按正常法律途径进行申诉,结果县法院以房屋不合法为由,判定合同无效。本人认为既然合同无效,拆迁办就不能以此合同为依据与农户签订拆迁合同。与拆迁办交涉后,拆迁办直接回复是“拆迁办只管拆迁,不管纠纷”。由于此房从地基至建房,所有手续都是本人签字,既然代建合同无效,那么拆迁办为什么可以以此合同为依据与农户签订拆迁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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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842433095

    发布于2018-03-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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