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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问题

    我媳妇的爷爷奶奶在2005年立了一份共同遗嘱,决定去世后将一套宅基地平房赠给我媳妇。我和媳妇在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平房拆迁了,换成了3套楼房。2010年媳妇她爷爷去世,2011年媳妇奶奶又重新立了一份遗嘱,决定将所有房产给我媳妇。请问:我和我媳妇离婚后,这些房产是否属于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所有?谢谢! 北京市

    楼房 房产继承 宅基地 房产分割 举报

    提问者:ask5395394851

    发布于2018-03-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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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个回答
  • ask1987131870 丨Lv 2
    您好,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一般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主张多分。
    +1 2018-03-07 举报
  • ask5221093440 丨Lv 0
    您好,可以视为个人财产。
    +1 2018-03-07 举报
  • ask6269106408 丨Lv 2
    爷爷的遗产部分书个人财产,奶奶的遗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2018-03-07 举报
  • ask8634502756 丨Lv 1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是属于你媳妇的个人财产
    +1 2018-03-07 举报
  • ask3227283652 丨Lv 0
    您好,建议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1 2018-03-07 举报
  • ask4044384960 丨Lv 1
    一般是共同财产的。
    +1 2018-03-07 举报
  • ask26068768 丨Lv 1
    遗嘱部分有效
    +1 2018-03-07 举报
  • ask41943525 丨Lv 1
    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1 2018-03-07 举报
  • ask1450098579 丨Lv 1
    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可以主张分割的
    +1 2018-03-07 举报
  • ask7839922160 丨Lv 2
    您好,建议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1 2018-03-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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